装修费土增税税前扣除要注意这一点
微信号:jxhzhaojie(←长按复制)
☀ 提供房地产最专业,最及时的财税资讯;财税法规变动及解读;日常财税工作的疑难问题解答。——是您最值得信赖的房地产财税问题解决专家!致力于房地产财税人员价值提升!
2017年 最新房地产财税专题课程将于【南京肖太寿】【广州】【深圳】【成都】【郑州】【合肥】【长春】【南京许老师】【沈阳】【北京】等地举办——诚邀您莅临参加!预约报名:010-52106881 赵 捷
纳税人在转让房产计缴土地增值税时,其装修费用是否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并加计扣除成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争议的一个现实问题。实务中,大多数纳税人因不了解税收的具体规定,任凭税务人员说了算,说扣就扣,说不扣就不扣,随意性很大,各地税务机关对此处理掌握的尺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值得就此问题展开探讨。以天津市为例,对于装修费的扣除,之前并没有单独下发过专门的税收规定,因此一直按国税总局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规定,住宅装修工程中不含住宅不能构成不动产附属设施和附着物的家具、电器等动产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对于精装修费用支出,如果属于与房屋不可分离,如果分离将会导致房屋结构、功能损坏的部分,应当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但是,对于家具、电视机等可以分离的物品,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加计扣除。【房企财税微信:jxhzhaojie】
187号文一直有效,但在2015年,天津市地税局下发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文件中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商品房时,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为精装房的,其装修成本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允许扣除并准予加计扣除。允许扣除的装修成本包括安装后成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且拆除后丧失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家具和家电等。
该文件较之187号文,增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即装修必须在售房合同中注明,这一要求的变化,导致很多忽视此限制的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但该文件明确了其执行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那之前的清算项目应该可以继续按老政策执行。
之后2017年,天津市又下发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5号),该文件将之前2015年9号文全文废止,但关于装修费的规定未进行更改,依然要求需要在售房合同中注明。
因此,以后若有开发商销售精装房,那一定需要按照新的25号文的规定进行操作,只有这样,土增清算时装修费才能税前扣除。
转自:致通稅閲
今日分享 超级干货: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预算管理与控制实务电子版课件 需要的朋友可以扫描二维码联系
加我好友哦!
2017年最新房地产财税课程通知
(点击课程标题 可查看详细内容)
地点 | 时间 | 主讲老师 | 内容 |
南京 | 6.23-25 | 肖太寿 | |
广州 | 6.29-7.1 | 董老师 | |
郑州 | 6.30-7.2 | 肖老师 | |
深圳 | 6.30-7.2 | 钟老师 | |
成都 | 7.05-07 | 胡老师 | |
长春 | 7.06-08 | 于老师 | |
合肥 | 7.12-14 | 肖太寿 | |
南京 | 7.19-21 | 许老师 | |
沈阳 | 7.21-22 | 杨老师 | |
北京 | 7.21-22 | 于老师 |
房地产“财税专题”系列培训课程,预约报名中...!
电话:010-52106881 赵捷
房企财税微信公众平台:jxhzhaojie 赶快关注吧!
温馨提示您:如果您对房地产建安营改增财税系列课程感兴趣,外出学习不方便,可申请办理网上学习,足不出户喝着茶水或饮料,惬意,舒适地让您畅听一系列专家精彩课程!